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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註銷

股東在計劃終止公司運作時,通常都不太清楚有關的終止手續,只是採取不理會態度,因此,可能在不知情下違反相關法例,情况嚴重的,有可能會引致被逮捕或對以後的出入境造成影響。 

 

泓豐的服務涵蓋公司註銷的所有環節,且積累了豐富的專案經驗,透過我們的專業服務,協助企業順利結業。

 

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條規定,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銷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 

  • 全體股東同意 

  •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,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已有至少3個月停止營業或運作 

  • 沒有未償還的債項,包括政府牌照費及稅款 

  •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 

  • 公司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 

  • 如公司是控股公司,該公司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括位於香港的不動產 

  • 必須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《不反對書面通知》 

此外,倘若有人對該項註銷持有反對意見,可以在註銷生效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註冊申請,法庭可下令公司註冊處將已註銷的公司復業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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